东丽区物业行业党委中国足彩网“红色物业”
创建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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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十项行动”重要部署,进一步用党的工作引领物业行业管理规范,全力打造“红色物业”,推动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为确保“红色物业”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依据市打造“红色物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区“红色物业”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着力打造“红色物业”,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推动“红色物业”创建工作形成坚强合力。采取组织试点先行,观摩交流,总结提升,全面铺开、考评认定、授牌表彰等方法,实现全区“红色物业”全覆盖,形成有特色的东丽品牌。构建起党建引领、多方联动、行业主抓、属地监管、社区落实、企业履约、居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协同共建美好家园,不断增强广大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快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1.成立东丽区物业行业党委,强化党组织领导作用。依托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及各街道成立东丽区物业行业党委,明确区物业行业党委工作目标、组织设置、工作职能、制度机制等。加强物业行业党委自身建设,发挥物业行业领导作用,用党的工作引领物业管理规范,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委,民政局、各街道)
2.推动健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建强物业行业基层支部堡垒。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把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自觉接受行业党组织指导和属地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等写入企业章程,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加大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建设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都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成立党的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可以通过社区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动企业发展党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等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街镇社区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领导,研究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书记的任免,负责其发展党员工作,区物业行业党委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各街道)
3.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指导推动辖区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规范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实现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推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有力领导。(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
(二)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工作机制,合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局面
1.点燃“红色引擎”,健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邻里之家服务站党支部等红色引擎作用,激活社区网格员、党员楼门长、党员中心户、社区志愿者等红色细胞,把社区内各类治理主体组织发动起来,共同参与小区服务与治理。突出发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力军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红色楼门管家等,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激发为民服务内生动力。各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街道社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履行服务合同、依约做好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养护、绿化养管、共用设施设备维管养护等服务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社区协商工作秩序,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呼应百姓诉求,营造话有处说、事有人管、难有人帮、投诉有着落、问题能解决、结果有反馈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各街道)
2.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运行机制。定期召开社区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充分依靠住建、组织、政法、民政、公安、发改、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解决打造“红色物业”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网格员作用,有效化解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确保重难点问题不出街道、一般性问题不出社区。(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公安局东丽分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委、区信访办、各街道)
3.推动落实物业服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和定期述职评议机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每年年底前向社区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反馈述职评议结果,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各街道)
4.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区住建委、街道、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多方主体参与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将打造“红色物业”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推荐党建强、信誉好、服务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驻既有小区承担物业服务。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行业通报、公开曝光等措施,建立严格准入、诚信管理、劣迹退出等物业行业管理秩序。(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市民政局、各街道)
5.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重要事项事前决策机制。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对涉及业主大会成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及成员改选、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和退出服务、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资金、支配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要事项,要及时进行集体研究,形成批复意见,同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街道)
(三)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服务品质
1.不断健全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范围。结合我区城市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适应新市镇、迁村并点、大项目撤村等农民还迁区域住宅小区后期管理服务特点,街道、社区与居民共商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方式,在“一个强化”、“在两个突破”上下功夫。即强化党的领导,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原村队经济组织成员、社区党员、网格员等红色元素为骨干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引导新市镇及还迁小区的居民积极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不断提升物业费缴费率。突破物业企业引进方式,大力引进管理能力强、专业度高的品牌企业,解决物业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突破传统管理模式,探索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与市政、水务、行政服务打包委托的城市物业服务模式,解决物业企业引得来留得住的问题;通过整合利用辖区停车位、电动自行车新能源车充电桩、快递网点等公共资源,采取无偿使用、合作经营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经营渠道,通过社区物业管服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优化整合等方式,引进党建强、服务优、信誉好的品牌企业进驻老旧楼区和新市镇及农民还迁小区进行管理服务,推动物业管理服务的全覆盖,破解新市镇管理服务难题。(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道)
2.建立“物业服务+”转型升级运行机制。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不断适应社区居民服务新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信誉度好、响应快速等优势,积极拓展家政、养老、助残、健康等服务项目,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新需要。加强智慧物业建设,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提升服务效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社区维稳等工作中,积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做贡献。(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3.规范“红色物业”创建工作秩序。制定红色物业创建方案,建立“红色物业”创建标准,规范创建工作秩序。完善考核机制,将“红色物业”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企业诚信考评,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各街道社区在引进物业企业时优先选择“红榜”企业,强化对“黑榜”企业监管,对责令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定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牵头单位:区住建委,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
四、创建程序
(一)制定计划
每年第一季度各街道要将“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列入街道党建工作重要事项,确定“红色物业”项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向区委组织部和区物业行业党委报备。
(二)推动落实
依据区“红色物业”创建实施方案及街道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创建工作落实。
(三)互看互评
区物业行业党委组织各街道进行互看互评,交流学习,结合各街道不同特点,鼓励形成各自独具特色的“红色物业”品牌。
(四)组织考评
每年度末区物业行业党委牵头组织对各街道“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符合“红色物业”项目创建标准的给予确定授牌。
(五)媒体通报
对考评确定的“红色物业”的项目,在东丽区住建委公众号等自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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