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备注 |
1 |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
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含纪检方面党纪条规) |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委内全体党员干部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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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本法律制度普及 |
宪法、民法典等 |
法治信访科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委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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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建领域法律制度普及 |
《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
1.委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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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
1.委内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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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
物业管理科、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
1.委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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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
1.委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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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
房屋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科、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住建综合执法支队 |
1.委内从事相关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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